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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签证计划要求


免签证计划(VWP)允许某些国家的公民前往美国(或过境到第三国),而无须事先获得签证。

持有下列国家护照的游客目前享有免签证待遇:

安道尔 丹麦 爱尔兰 摩纳哥 圣马力诺 瑞士
澳大利亚 芬兰 意大利 荷兰 新加坡 英国
奥地利 法国 日本 新西兰 斯洛文尼亚  
比利时 德国 列支敦士登 挪威 西班牙  
文莱 冰岛 卢森堡 葡萄牙 瑞典  

这些国家公民须持有可机读护照才能享有免签证待遇。如无此类护照,则需要先获得美国签证,才能进入美国境内。美国签证的申请必须在出行前到美国领事馆或美国驻其他国家的大使馆进行办理。

2005年10月25日之前颁发的护照必须是可机读的,但不必有数码照片。2005年10月26日到2006年10月25日之间颁发的护照必须带有持有者的数码照片,或一个包含的数据页信息的集成芯片(电子护照)。2006年10月26日及以后颁发的护照必须是“电子护照”。

请注意,要申请免签证的家庭中每个出行成员都要持有护照,包括儿童和婴儿。

2009年1月12日起,入境美国的游客必须在前往美国之前获得美国海关的旅游电子授权(即ESTA)。

要了解免签证计划详情请点击此链接
www.travel.state.gov/visa/tempvisitors_novisa_waiver.html.

要了解更多信息请登陆访问美国(US-VISIT)网站 www.dhs.gov/us-visit.

游客必须确保持有旅行所需的各类文件。